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如果发现女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 接手前妻一起创办的公司,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后男方再婚有孩子前妻抚养费还必须要继续给;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后妈有抚养丈夫与前妻的孩子的义务,当然你们再离婚了,这孩子跟着男方,你们就脱离了母子关系,也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与前妻所生子女是能够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
离婚后前妻可以不要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前妻是有权去探望孩子的,如果一方认为该探视方式不可行,可以和对方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
前妻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应当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如果当时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用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支付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双方之间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与是否离婚无关,离婚后仍然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的,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