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费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不加班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我国对女工怀孕的劳动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怀孕3个月有权拒绝加班。即使没有怀孕,普通职工也有权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在法律上老板要求员工强制性的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1、我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加班做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是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2、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加班到11点,其时薪不低于每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到11点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到11点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对于我们的劳动者薪酬待遇中,确实涵盖了加班工资这一指标。 实际上,加班加点工资已经被视为工资总额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 然而请注意,加班工资与其基础工资有着显著性的区别,当劳动者出现加班情况时,他们的雇主就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额外支付给他们相应的加班费用。
公司强行让员工加班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非法定原因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必须控制在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范围内。 三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离职补偿。这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