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保障人员与同住人的认定还是有区别的。如果适用托底保障政策,同住人一般为托底保障人员,但托底保障人员不一定为同住人。托底保障人员认定要符合地方制定的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一般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含)的人员,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
上海动迁托底政策: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含)的人员。 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2 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22平方米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 具体细则以各区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为准。
上海动迁阳光政策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将进行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此外,拆迁工作还将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 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被视为同住人。 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 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对拆迁房只报户口,不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对该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保全期限一般在两年以上,到期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继续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上海动迁阳光政策的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将进行“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此外,拆迁工作还将全面推进五项制度: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
二次动迁一般是能够享受补偿的,虽然原则上一户只可享有一家宅基地,但是现在一户居民享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也也不少; 在拆迁补偿方面,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二次动迁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会与第一次差不多,即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要看你所在的被拆迁的地区是哪里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