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砖头”其实是指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即: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由于价值补偿款由三部分组成,且都与房屋的面积有关,故俗称为“三块砖头”。 一般情况下,“三块砖头”的金额要占整户征收利益的一半以上。 而且,该户能否托底,也要视“三块砖头”的总金额而定。 如果该户的居住困难人数×22平方米×基地的折算单价后,总数超过了“三块砖头”的总额,则该户就能托底,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因此,动迁款是发放给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房屋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指宅基地使用权人。
所谓空挂户口,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户口进入到系争房屋内,但是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的情况。 在处理这一类情况时,首先要区分系争房屋是产权房还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若该户口人员属于同住人,不论何种安置方式均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如果是产权房,则看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按照面积补偿一般该户口人员很难取得补偿款,或者法院酌定的金额比较小。按照托底保障补偿则该户口人员可以取得
根据目前的上海房屋征收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面积补偿,不看户口,除非户口人数比较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政策,在册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居住困难户补贴。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看户口,补偿结果户口影响因素很大,具体补偿政策根据不同征收基地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 如果股东们不愿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 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
对于房屋动迁后媳妇是否有份,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之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 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媳妇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托底保障人员与同住人的认定还是有区别的。如果适用托底保障政策,同住人一般为托底保障人员,但托底保障人员不一定为同住人。托底保障人员认定要符合地方制定的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一般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含)的人员,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
上海动迁托底政策: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含)的人员。 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2 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22平方米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 具体细则以各区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为准。
上海动迁阳光政策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将进行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此外,拆迁工作还将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 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被视为同住人。 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 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对拆迁房只报户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