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劳动关系与在法律依据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
两者的主体、地位、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4、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
劳动争议才需要仲裁前置,如果是因劳务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 (二)关系不同。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四)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劳务关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