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缺点: 一、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易受盘剥。 二、派遣员工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 三、派遣员工的职业生涯无发展。 四、用人单位的某些福利派遣员工享受不到。 五、派遣员工没有组织归属感,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 六、某些用人单位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空子,大量使用派遣实习生,既摄取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压低实习生报酬,更是低得可怜),又达到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 七、某些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利用员工人生地不熟的状况,与之订立对派遣员工不利的所谓住宿协议,并收取押金。派遣员工的基本生活住宿条件得不到保障。 八、劳务派遣的管理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能做到公开、公平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如果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仅为短期的、暂时的劳动,且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其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其所受伤害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规定要求救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当我们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我们往往会面临续签或不再续约的抉择。 若涉及劳务派遣方面的劳动合同到期而被终止时,您有权享有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费用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换句话说,也即是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其建立起劳动关系的那家机构。 之所以要求这样做,是因为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务派遣公司须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如果工作满了一个月企业不跟你签合同的话,按照规定要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了一年不跟你签,那就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补签合同。如果单位拒绝补签,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执行程序。 2、是否了解仲裁和诉讼知识。相关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也包括证据规则和举证质证技巧。 3、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在处理劳务纠纷的时候聘请了专业的律师肯定是更有帮助,可以更快的将纠纷给处理掉,避免自己在过程中吃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法院在审查后立案: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