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检查项目如下: 1、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
保险医药费。认定为工伤后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医药费用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等劳动者出院后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法全文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因此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是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