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以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由此可见,延长试用期的做法并不可行,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
通过下列几点进行区分: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2.劳动关系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而劳务关系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
有如下缺陷: 1.《劳动法》时效制度存在缺陷,现行60天仲裁时效过短,严重影响劳动者维权。 2.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滞后,一裁两审程序的弊端凸现,是影响劳动者维权的另一障碍。 对策如下: 1.关于时效问题,可以借鉴普通民事诉讼两年的时效制度,赋予弱者维权更加合理的期限。 2.关于一裁两审程序,可以参考国外先进模式,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当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
劳动争议也称为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发生利益分歧而产生的争执行为。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争议是为实现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1.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同性来划分,可分为集体劳动争议和个人劳动争议。 2.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因劳动合同产生
劳动仲裁的规定: 《劳动仲裁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