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 3、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5、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
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未签劳动合同不上班是不可以算自动离职的。并且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自动离职了,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不得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劳动合同内容可以约定临时工。 【法律依据】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预告解除; 三、即时解除。 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
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一年支付一月补偿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