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若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具有本法第39条、40条的情形,否则的话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需举证的内容如下: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及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自申请之日起到仲裁结果的时间规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