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职工退休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公司而言,应该是法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果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盖章。
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和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合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所以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的原则。 2、公平的原则。 3、平等自愿的原则。 4、协商一致的原则。 5、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的后果是该行为可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