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过去工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第三方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
未办离职手续,就是没有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无故旷工为理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应该及时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 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
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约定的项目结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孕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就要与女职工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女职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未盖骑缝章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且几乎没有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加盖骑缝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