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放弃的权益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
劳动仲裁银行流水帐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很多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具体包括: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证明,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监察介入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均有了证据,才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之后就不出勤,到时候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按旷工处理,劳动者无法证明辞退行为存在的反而会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立即结算工资。 如果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官司有划分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动仲裁成功公司不给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那么撤销仲裁申请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上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救济程序,和仲裁没有关系。撤销仲裁相当于仲裁委没有做出仲裁裁决,所以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