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一般是2年以内的。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部门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 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了。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医保二次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如果不幸患上大病,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了规定的起付线,就能进行二次报销,其实就是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大病负担。要想享受医保的二次保险,必须满足2个条件: 一是必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都能享受二次报销,只不过,两者的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不一样。 二是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超过了医保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没有达到起付线,就不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具体能报销多少钱,这主要是看各地的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的高低。比如,北京城镇职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为39525元,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为30404元。报销比例都是,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报销60%,超过5万元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
医保可以断交,但断交期间是不享受医保政策的,社保断交再续交再到恢复正常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正常情况下,在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第二个月(即次月)起才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情形,视为中断参保。 我国法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保卡的三种激活方法如下: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普通门诊是不需要报销的,根据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满足条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超出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1. 参保对象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主要针对的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还有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等等。而职工医保主要针对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员工等等。 2. 缴费情况不同: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医保的话,通常都是自已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全额缴纳的,而职工医保则是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的。还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选择按年缴费;而职工医保通常都是按月缴费的。至于缴费比例,因为各地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医保,无论是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还是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都可能存在差别。
各地的政策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存在差异,以北京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6.5%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0.5%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人社部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同样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各类中小微企业和朝九晚五的全日制工作,如公司店铺及较大的档口和其员工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