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这里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帮信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社会危险性小的;以及羁押期满转为取保候审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六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取保候审12个月到期后的处理,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种:解除取保候审,立即释放嫌疑人或被告人。 具体分析如下: 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后果: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最终处理结果: (1)变更强措施 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被的决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案情变更强制措施,如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
下列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3、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后,行为人是嫌疑人。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解除拘役缓刑,并不意味着所涉事件就此结束或被轻视未能得到严肃处理。 执法机构在解除拘役缓刑之后,若发现存在新的证据线索足以证明被告人有所违法行为,依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理判处以及适当的处罚。 拘役缓刑作为一项强制性政策,旨在令嫌犯向执法部门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后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要签订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能够接受传唤出庭。
再次实施盗窃的处置措施在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其接受候审过程中,倘若有关责任人再次触犯新罪,且情节极为恶劣者,可依法进行羁押。 而对于这类罪犯在量刑时,理应依据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的深度,犯罪情节的轻重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