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提起公诉,二是继续侦查。 1.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取保候审是一个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了,还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但是能被取保候审是个好的现象,一般取保候审出来,判缓刑几率较大。两者的条件有一些相近,都适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或者其他有利因素如未成年人可能争取缓刑。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又无法补充侦查到充分证据,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会坐牢,当然也不会产生前科等不良记录。即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了充分证据,需要继续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有效辩护,与受害方积极协商,取得谅解的,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机率是非常高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处实际刑罚,最终就达到不再进监狱服刑的效果。
没有这个规定,什么时候取保完全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的,这个和同案犯没有关系。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规定,《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开庭判实刑的征兆?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判实刑,要根据案情,由法庭综合审理后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怎么消除案底?取保候审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一般只表明公民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刑。所以,也只是代表该公民是嫌疑人,不存在案底。案底一般是指当事人被刑事判决后,相关的记录会保存在当事人的档案里,伴随当事人一生。如果最终证实当事人是无罪的,就没有案情记录。案件的底部是指一个人过去犯罪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取保候审是公安局打电话通知家属。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就通知家里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上午下午都可以,关键是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去就可以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不能离开户口地吗?看你取保候审的执行地在哪,如果是在户口地,那么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户口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会有案底吗?被免于起诉,要么是不构成犯罪,要么是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因此是有案底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