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身为挂靠单位的,也需负有连带责任。 在此过程中,发包方也有可能涉及到相关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作场所工作时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通常表现在雇佣关系上。 因此,如下所述: 1.当工人在进行雇佣活动时产生身体伤害,负责雇用他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直接雇主,应该对工人损失负责; 3.若包工头与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后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无任何资质,且发包方在将建设工程对外分包时未能确认分包人的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的话,发包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倘若劳动者就业于劳务公司或总包公司,且接受该单位的管理,依约定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便是劳动关系。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工地不管,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厂支付;经过工伤认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向工厂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会有误工费,只要伤者有工作,因为事故造成的伤害减少收入就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误工费,法律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意外险不可以事故发生了再买。 意外险是一种因相关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而提供约定保障的险种,包括了交通意外、旅行意外等等意外保障。 当然,也不是说每款意外险都保障上述意外事故,每款意外险产品都有其所保障的范围,具体看产品。 相较于健康险来说,它没有那么长时间的等待期,也不用支出较高的保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目。
工地受伤公司不报工伤,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就可以申请,但必须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作时手受伤属于侵权造成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