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劳动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第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关键在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没有达到 “无法履行”的程度
民法总则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1.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 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
新刑事诉讼法共计修改二十三处,具体内容主要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的应为应不为;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增加《刑诉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司变更名称后员工劳动合同继续生效,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的变化: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
新的《公司法》发生了下列变化: 一、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旧《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现行《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公司注册由注册资本实缴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这几项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修改后的事务法律援助刑诉法的变化: 1、扩大了法定援助的范围; 2、提前了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 3、改变了法律援助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信托法律法规政策有怎样的发展变化:其颁布实施在规范信托实践、保证信托业务有序开展、维护各方参与者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托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使信托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七条,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