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合伙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近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政来减轻创业投资企业税务负担。具体有以下两点: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负,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其为非法人组织。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为了鼓励合伙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近些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政来减轻创业投资企业税务负担。具体有以下两点: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负,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报在合伙人之间的分配首先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样会损害另一部分合伙人的利益。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一、投资主体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指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具有投资主体和个人出资的企业;2、合资企业:指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企业。二、年度审计报告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每年都要出具审计报告;2、合资企业无需出具审计报告。三、会计处理不同;四、利润分配形式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合资企业投资者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成果,分担风险。五、经营方式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投资;2、合资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合作经营。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一、投资主体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指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具有投资主体和个人出资的企业;2、合资企业:指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企业。二、年度审计报告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每年都要出具审计报告;2、合资企业无需出具审计报告。三、会计处理不同;四、利润分配形式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合资企业投资者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成果,分担风险。五、经营方式不同。1、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投资;2、合资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合作经营。
合伙企业的含义是: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