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 网签合同的特征: (1)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3)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对等。 (4)面积和面积差异确认。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分为发包人提出解除的情形、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工程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可以提出建议、质询或者要求纠正,这是工会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劳动者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工会应该提供有效的支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
劳动合同员工信息家庭地址一般需要填写。但是员工不愿提供家庭住址,如果其他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且用人单位同意不填写此项,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只签字不盖章不在五十二条的规定内,所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
合同无效互负债务债权转让时分为明示转让和默示转让两种方式。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将随主债权的移转而发生移转。 默示转让方式依据是《合同法》第81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
物业管理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如下: 1、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 2、要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