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 1、会严重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 2、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会亏损工龄的工资。 3、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减少,计算养老保险时会亏损。
施工合同不备案后果:备案不是强制性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然可以是有效的合同。是否备案对工程款的结算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投标人中标以来已经成立。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这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建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说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而是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请务必开具离职证明,具体而言,其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解除劳动合同;确认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事宜;表示您现为自由之身,可申请失业救济金或投递新的职业岗位; 同时亦可凭借此证转移相关的人事管理关系、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诸多事项。
交通管理部门会把摩托车依法拍卖。 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小额贷款不还的后果还有以下几点: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2、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3、拉近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未来会有更多的处罚,可以说是生活将寸步难行。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连续逾期超过90天且情节严重的,银行或学校会在媒体上公布身份证号、逾期信息,或告知工作单位。 5、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还偿还责任。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自己会有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的法定义务,劳资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后果涉嫌洗钱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的,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欠钱人要还清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欠钱人仍然拒绝不还的,原告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中,因为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会应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受到影响。 人民法院即会将其有关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中删除: 1、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明确约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的; 3、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进行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确定的义务、或者完成了在相关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法院就会对此判定失信的被执行人将从名单库中删除。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