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的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
2月10日后员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未及时返岗劳动的处理是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 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 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月10日后员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未及时返岗劳动的处理是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 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 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月10日后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月10日后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安排员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能拒绝,但医师、特殊工作人员除外。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的支付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
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的支付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
在员工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1、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员工若参与抗击疫情的志愿活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遭受意外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