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疫情是否能构成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需要具体分析: 1.如开发商在上述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仍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上述通知下发之后,开发商因上述原因不得不延期施工、或施工期间因确诊新型肺炎导致其他工人隔离、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由双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备案号指的所购买的房屋合同履行完全部手续,在政府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已完成登记、并网上备案的序列号。 作用是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 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 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 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的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的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