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刘某,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赔偿请求人):霍某,女,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申诉人刘某、霍某因申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不服赔偿委员会(2020)内委赔13号决定,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46.75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5月18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存疑不起诉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如果出现存疑不起诉的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
国家赔偿的范围: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数额并没有特别统一的标准,应根据造成损失,以及事故情形来判断。
追责方式如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疑不起诉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如果出现存疑不起诉的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能推定其无罪,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所作的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实际上就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律确认。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就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是不属于救济的。因为救济的含义就是救助接济的意思,是由于被救济人贫困或是残疾,缺少谋生的手段,生活艰苦,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每位公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救济帮助。
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无罪释放的,若人身权收到了损害,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面对国家或个人对权利的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针对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有很大的区别,虽然都是赔偿,但是具体有哪些不同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