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
降增值税对企业的好处,降低增值税税率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拉动消费需求和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降低增值税税率,将为企业应对经济下行,更好地生存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减税红利将由生产制造企业、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具有减轻企业税负、扩大消费内需的双重激励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对于上游的企业来说,它们由于产品的销项税额减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
税率由税法统一调整,不能自行规定税率,可以双方对合同涉税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国家出台政策导致税率下降,该合同仍然有效,但税率相关条款会随文件的出台而发生变化。 是否能够调整合同价款,取决于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如果构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未付款但已经开票的情况,视为已经产生纳税义务,也即该
因增值税降低1%,而要求合同相应降价,其实质是要求变更合同价格条款。因此,降价要求成不成立,就要看变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
1.销售业务 一是,企业应关注产品销售市场由于税率变动对价格和结算的影响。产品受主导商品交易网站报价影响的,要对接网站报价,力争4月1日前实现价格的平移过渡。销售业务价格平推,降低税率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收入。 二是,企业应严格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算。3月销售的按16%税率结算,4月1日后销售的按13%新税率结算。3月前的业务本月全部结算,并计提税金,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需要按
一般纳税人的税款缴纳计算方法是通过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方法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款; 2.增值税设计的原理就是要取得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所以只能是采购当中尽可能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你们才是根本。 3.如果本期没有进项税额,也没有上期留抵税额,本期开多少销项,就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款。解决途径主要应该从两方面想办法;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7%(在市区,7%;在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关于增值税附加税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