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政务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规定,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收了两条烟会受什么处分?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防止党员干部接受礼品馈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正确履行职责做出的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的时间为12个月。所谓的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比行政记大过处分要轻。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警告处分为6个月。行政警告亦称警告,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政务警告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警告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警告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生收到校方处分后进行申诉时,应当从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明确、定性是否准确、处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书面申诉。 申诉步骤一般为: 首先,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次,如果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书后,对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最后,学生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而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答复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