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境下,即使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共同财产仍可进行分割。 例如,若其中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甚至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对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或者是当负责抚养子女或赡养父母的一方身患重症需救治,而另一方却不愿意为其承担相关治疗费用之时,这些都构成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启动财产分割程序。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面临家乡拆迁所得到的房产,其是否可以归类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需要视诸多因素而定,包括被拆迁房产的属性、拆迁赔偿方案的详细规定以及财产取得的时间节点等等。
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后,该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转化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将其进行变卖。
如果判定该遗赠行为确实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同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协议对其加以限制,那么它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意味着,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等。然后,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给未去世的配偶,剩下的一半则构成去世一方的遗产。
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为一方在婚前创立的,另一方婚后并不享有该公司任何权利的,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创立的,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共同创立或者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创立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退役军人退伍费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