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后的房产归属规定: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
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2、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继承遗产;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追债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向双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债务,只能向一方追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起逃避债务的可以进行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法院可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控制性措施,夫妻双方再通过协议分割、析产诉讼或申请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确认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份额以供执行。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
关于房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情形: 1、房产是夫妻双方付首付的,房贷可以成为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付首付的,房贷属于一方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
夫妻结婚19年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具体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夫妻分居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结婚后农村自建房也不一定就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不一定是夫妻两个人出资修建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