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迟迟不到账,可能有这几种原因:1.失业金申请没有通过审核;2.社保卡没有激活;3.失业金还在走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影响找工作:只要一申领了失业金,个人档案立马会有申领记录,如果用户在找工作的时候,面试官知道了,容易引起误会; 2、影响社保缴纳:如果在申领期间找到了新工作,而新公司是暂时不能给继续缴社保的,所以短时间能找到工作的就先不要申领。若是实在找不到工作,再拿这些钱用于维持生活的基本开销; 3、申请比较繁琐:为了不让人过于依赖失业金,而不正常工作,所以失业金的申请,通常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第一步 失业补助金申请通过之后,一般是次月的月中或者月末到账,也就是15号或者30号左右到账; 第二步 可以直接查询银行卡是否到账,也可以查询失业补助金领取记录来看是否到账,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 第三步 进去社保之后,然后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第四步 进去之后,点击失业补助金查询; 第五步 进去之后,可以看到失业补助金是否到账,也可以直接查看银行卡是否到账,一般是每月的月中或者月末到账。
“失业金必须15天之内办理。 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15天之内,将申报表等提交给社保,员工应及时持身份证、个人照片、明确表明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十五天没有申请登记的,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这是不影响的。失业金就是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金领取步骤如下: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去”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后对以后其实并不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最多就是领取记录可能会被新单位查询到并询问失业原因,对于求职者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负面信息。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金应该如何领取。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但是只有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