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 1、劳动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证;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 3、审核确定申办者为合格者的,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失业证。
若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提需在企业持续缴纳相关费用历经一个年度或更长时限。 在此基础上,失业者要满足以下标准才能有资格享受: 首先,失业前其供职单位与个人均有为期一年的失业保险投入;其次,劳动者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业情况而非出于个人主观意愿;最后,他们需要按时进行失业注册并表明有稳定的求职意向。
长期自然失业的原因为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在经济中由于正常的劳动力流动而引起的失业。结构性失业是在对劳动力供求不一致时产生的。供求之所以会不一致是因为对某种劳动的需求增加,而对另一种劳动的需求减少,与此同时,供给没有迅速做出调整。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公司倒闭导致失业有补偿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自由职业不算失业,算灵活就业。凡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个月的,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因为需要缴纳整一年才能领取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补助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