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监察委员会的权利包括: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一个反腐败机构。其三项主要职权包括调查权、监督权和处置权。 (一)监督权。监督权是指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手段和程序,对法律实施中的守护法律、制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等具体情况进行的一种督促权。 (二)调查权。在我国,调查权也因主体的不同分为人大调查权、行政调查权和司法调查权等。监察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应当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 (一)设立监察委员会需要改革精神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的“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蕴含了改革的宪法精神。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试点开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二)设立监察委员会要精简高效。 精简高效是
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 (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 (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 (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 (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
临时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总则;组织及职责;会议;委员;经费和办公用房;附则等。 1、总则。 2、组织及职责:组成人员、委员会的权力及义务。 3、会议:召开方式、主持人、出席人员。 4、委员:产生方式、禁止情形、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5、经费和办公用房。 6、附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主要有总则;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力、义务;经费与办公用房以及附则几大部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宪法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
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是指申请的材料有瑕疵,但还没有到否决的程度,是提醒注意这些问题,进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再补充提交一些资料,进快完善上报。 并购有下列分类: 一、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二、按并购的动因分:规模型并购;功能型并购;成就型并购。 三、按并购双方意愿分:协商型;强迫型。 四、按并购程序分:协议并购;要约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