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暂时居住在一起。 同居不同于结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十条内容有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等等的婚姻关系都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小孩改姓后带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小孩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的户政科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目前小孩怎么改名字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作为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向居委会、公安机关等提出请求的,居委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帮助,构成犯罪的;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抚养权问题: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
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探视权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