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是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 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 但要注意,关联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的方面不同。 具体而言: 一、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 二、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无自己独立的名称和法人制度结构。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采用间接控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法人治理机构。 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 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 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因此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子公司没有上市则不需要进行公告。 未上市的子公司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