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只要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则都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双方,残疾方当事人可能因为不能自理生活困难等原因,可以适当多分或者提出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但是对方也相对较容易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36条第2、3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离婚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 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呢,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公民,应先向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费后,孩子的父或母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呢,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公民,应先向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费后,孩子的父或母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
子女抚养费上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书写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应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
丧偶后子女归由另一方抚养。如果另一方不具备具备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亲密其他亲属,按顺序进行抚养推断。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