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骨折学校的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从学校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
关于开除学生的程序: 1.对大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2.由学校审批,报省级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
学生是不可以申请做工伤认定的。因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是有明确的认定主体的,主要是对于企业在职员工设立的; 因此学生根本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还有就是,像学生遇到工伤的话,不会按照工伤纠纷处理,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自然也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
学生打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老师打伤学生造成学生出现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标准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学生是没有误工费的赔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误工费根据护理人员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老师无权打学生,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学生打架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的,即使当事人已经达成谅解,但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有权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