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所得补偿分配如下: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及地上物的补偿分配给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集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集体内的所有成员。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是能进行买卖的。但要注意的是,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
法律分析: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坐落变更;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而言之,当上述五种情形出现变化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的变更。
宅基地证丢了房屋所有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登报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10日后如无异议的,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最后等待办理新的宅基地证。
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持自书遗嘱对父母的房产进行继承:首先应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所在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权益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
当事人如果是在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若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则不能在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