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值得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三权分置对农民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将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是得民心的举措。 (2)农房可抵押贷款。 (3)有利于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4)有利于构建城乡土地市场 “三权分置”有利于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可以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广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3、宅基地有偿退出 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5、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6、宅基地可以流转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宅基地翻建的三个原则: 1.宅基地翻建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也就是宅基地翻建不符合规定的,是禁止翻建的。 2.宅基地翻建原则二:规划先行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基本原则,无规划的原则上不能建房。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再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人员实地调查。 3.宅基地翻建原则三: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是各地实际规定宅基地面积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准。
对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对原迁出地的旧宅基地可参考以下二个途径操作: 1、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2、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区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由区政府作出承诺,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地票市场交易,增加搬迁群众资产性收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规定一: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 规定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若当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规定三: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规定四:宅基地权益保护4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也就是说,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居民使用,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使用。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使用该宅基地的居民可获得两项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 因为非农户口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就算不是农村户口,也可通过继承房屋,享受房屋征收补偿。
宅基地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主要目的是适度释放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使用权。 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有利于保护农民的资格权利和农民的住房产权,适度释放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使用权,有利于“住村富民”。 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兼具整体效用和各自功能,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
1.宅基地翻建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也就是宅基地翻建不符合规定的,是禁止翻建的。 2.宅基地翻建原则二:规划先行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基本原则,无规划的原则上不能建房。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再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人员实地调查。 3.宅基地翻建原则三: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是各地实际规定宅基地面积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