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几种: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买卖不合法,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在本村合法买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买卖需要的手续是:签订合同后由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后公示十五日完成过户。
一户两个宅基地的,会被收回一个。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所以对于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其中一处的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 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签订民事合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变更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人数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共有权证、出让金凭证等;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调查审核权属;审核通过后更换宅基地使用证书。
农村宅基地最多能批120平方。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 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