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特征如下: 1、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2、效力的最高性: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2)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如下: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规定的民族政策: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我国的少数民族还享受到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民族制度。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
宪法解释的方法种类: 1、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 2、伦理解释。 伦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3、限制解释。
《宪法》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内容: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宪法修改并无具体时间年限规定,是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宪法。原则有:慎重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
宪法规定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宪法的惯例和宪法判例的不同: 1、形成方式不同。前者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而后者是经法院判决并由各级法院遵照而逐步形成的。 2、两者的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具体的宪政运行规则;后者包括宪法立法在适用规则方面的发展,也包含有对宪法立法原意的解释和推定。 3、两者效力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