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1.5%,具体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简称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简称长期失业人员);
2009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但各单位在有效落实文件精神上还存在很大差距。政府政策是保障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条件,在就业政策制定方面除了实施按比例就业政策之外; 还应对残疾人大学生倾斜,出台切实可操作的政策,并要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政策得以正真正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的区别如下: 1、参加的险种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参加失业保险。 在职职工:在职职工参加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2、缴费基数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 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
缴费条件: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 缴纳基数、比例和期限: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 以陕西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在适用人员、待遇和特殊疾病种类有区别。 一、适用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优惠和减免、免费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岗位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定向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法律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是就业者和单位的双方合同,劳动合同是一个就业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就业协议说白了是对学生刚进入社会的一个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变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