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2020年1月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二、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400元/年、7200元/年、9000元/年。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之所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避免公益性岗位成为部分人员的长期工作岗位,不利于安排其他需要照顾的就业困难群体;而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则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从而缓解困难人员的就业难度。
1.《失业证》是失去工作的居民的资质证书凭证;2.符合失业援助条件的,可按月申请办理失业补偿金领取。3.凭《失业证》可得到免费职业的介绍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4.如公司在社保单位缴纳失业险的,可以领取失业金;5.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的优惠。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部分省、区、市特殊情况除外。 1.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就是机构改革之前的人事局或者劳动人事局。这个部门有“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职责。在就业协议上,要有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盖章。 2.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属于省直属单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比如:要与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河北港口集团等省直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就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盖章。”
二者区别是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三方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平等就业权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双重劳动关系,国内学界还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存在两个劳动关系,每个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的一种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某一时间段的劳动关系状态。 暂且不提双重劳动关系以及 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也可能与两个甚至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是一个劳动者,在某一时间段与某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另一个时间段可能已经与这个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在具体的劳动仲裁实务中,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中,除非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明确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就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年假的享有条件、天数和计算方式等,那么提前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享有年假。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判断。
残疾人就业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残疾人自身受教育水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2、残疾人本身的身体状况以及能否胜任工作;3、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的完善、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