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是给单位,而是交于员工本人。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 一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 二是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无论何种规定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
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流程: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
为了避免工伤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特定状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作用是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掉了,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第18条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如果工伤员工受伤并不严重,没有伤残,也不会影响劳动能力,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了; 但如果员工的伤情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就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