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工伤鉴定后单位一般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在依法解约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解约。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等级伤残流程如下:劳动者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按照劳动局的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所遭到的人身伤害。
1、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不一样的,工伤鉴定对职工的事故进行认定,看是不是因为工伤造成的,涉及到责任的划分。而伤残鉴定是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赔偿的依据。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职工在工伤出院后可以立即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否则由职工一方在一年内申请;而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的,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律师解答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