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根据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递交申请书。 2、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3、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二是“上下班途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后死亡怎么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工伤死亡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该员工的工伤死亡赔偿则都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对亲属发放的抚恤金。
工伤存在以下时间限制: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他。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车祸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遇车祸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算作工伤。除了工伤赔偿外,受害者还可以向第三者请求侵权责任赔偿。
停止原因消失后,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1、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仍然可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2、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班前后,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 在单位上班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或者患职业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