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工伤。 应当认定职工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无证经营是非法用工,不存在用人单位,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直接由劳动部门监督进行一次性赔偿。所以,伤者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正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公司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6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可以与其不续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出现伤残的,应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的等级,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8级伤残的,并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载人电梯装卸货物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时,电梯也受到了相应的损坏,此时若该名员工正在进行的行为与其工作职责相关,那么这种情况下便可认定为工伤。
因工伤事故导致的职业中断时期内,如雇主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则该名员工享有请求继续执行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间遭受工伤事故时,依然有权获得理赔。只要劳动者和雇佣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如果符合相关形式规定的工伤条件,那么便可被确认为工伤,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到工伤所带来的相应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