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三个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因为做伤残鉴定时必须等到病情稳定,骨折情况痊愈后才可以做。在实务中,根据一些医生的治疗经验,骨折患者一般经过三个月左右的治疗就可以痊愈,所以是三个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做完伤残鉴定后,你就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拿到相对应的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工伤同时涉及民事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根据规定,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同时发生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索赔。但二者的赔偿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建筑工地工作是比较危险的,一不注意工人就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工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就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从而确定怎样赔偿,在工地上受伤的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有关系,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劳务派遣工工伤由谁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派遣员工来说,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 2、但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在为被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造成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被派遣单位承担。
工伤死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享受工伤赔偿: 醉酒或者吸毒的; 故意犯罪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劳动台同伤赔偿怎么办 1、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2、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