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的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的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疫情影响,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可以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延期复工期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待遇,支付待遇的标准是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受疫情影响,建工企业提起工期索赔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