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延误工期所应该赔偿的多少,详细应该在标准的合同中有所体现的;若是合同中有所提到的,那么就根据合同的进行赔偿。 其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有工资的,试用期内的工资,即使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应当将当月工资发放给劳动者; 如单位不能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工资的赔偿。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工期延误责任司法鉴定: 1、工期是建立在施工进度计划基础上,属于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判断是否造成工程延误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工期延误能否鉴定即需要明确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合同法》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纠纷是发包人来抗辩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解决方法: 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当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
网站建设合同工期的规定:网站建设合同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期限内没有完成网站建立,也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有什么: (一)、具体质量目标。 (二)、质量控制机构和创优规划。 (三)、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规章制度。 (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五)、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五项控制。 【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工期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