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D的格式记录。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