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3)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4)组织调查; (5)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归还时间是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的标准规定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等。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2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1、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2、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 3、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情况有: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三